包河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包河区,隶属于安徽省合肥市,于2002年合肥市区划调整时成立,位于巢湖北岸,合肥东南迎风口,襟“五河”而带“一湖”。全区区域面积340平方公里,其中巢湖水面面积70平方公里,辖7个街道、2个镇、1个省级工业园区,2011年常驻人口81万,是合肥市四个城区中面积第一大区、人口第一大区。区域内汇聚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30多所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省广电中心、省图书馆、省体育馆、安徽大剧院、中国包公园、卫立煌故居等一批文体机构和名胜古迹。因辖区内的包河景区而得名,因北宋名臣包公故里而闻名,经济综合实力连续多年位居安徽全省44个城区之首,相继获得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区、全国团建先进区、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区、全省低保工作先进区、全省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先进区、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为全省经济实力“第一城区”。2017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