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
公司出现欠款情况,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通常情形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此后,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与股东并无关联。
二、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
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
-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
-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
-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避免超期,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 若债务存在担保,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
三、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
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但需满足以下条件: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包河区,隶属于安徽省合肥市,于2002年合肥市区划调整时成立,位于巢湖北岸,合肥东南迎风口,襟“五河”而带“一湖”。全区区域面积340平方公里,其中巢湖水面面积70平方公里,辖7个街道、2个镇、1个省级工业园区,2011年常驻人口81万,是合肥市四个城区中面积第一大区、人口第一大区。区域内汇聚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30多所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省广电中心、省图书馆、省体育馆、安徽大剧院、中国包公园、卫立煌故居等一批文体机构和名胜古迹。因辖区内的包河景区而得名,因北宋名臣包公故里而闻名,经济综合实力连续多年位居安徽全省44个城区之首,相继获得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区、全国团建先进区、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区、全省低保工作先进区、全省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先进区、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为全省经济实力“第一城区”。2017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